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07-11-12 01:09:14] 点击次数:[]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保监厅发〔2007〕32号
  【发布日期】2007-07-10
  【生效日期】2007-07-1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

(保监厅发〔2007〕32号)




各保监局,各中资产险公司: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抢救、治疗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完善交强险有关制度,卫生部日前下发了《卫生部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通知》(卫医发〔2007〕175号),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诊疗行为进行了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的制订,将为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理赔工作提供准确合理的参考依据,将其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运行轨道,有利于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交通、医疗和理赔纠纷,提高保险和医疗服务水平。现转发给你们,请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和理赔过程中参照执行。

  《指南》电子版请到卫生部网站下载:http://www.moh.gov.cn/newshtml/19209.htm。

【热点新闻】
网站首页 | 走进本站| 在线咨询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福建莆田市城厢区
邮编:351100
电话:0594-6256665
邮箱:ptfalu@163.com
Copyright © ptfal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莆田法律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721号
网页设计/策划:流星@蝴蝶 QQ:8328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