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12起破坏矿产资源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08-05-13 22:59:03] 点击次数:[]

  本报讯(记者 章盛莉 通讯员 贺正 易梦佳)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我省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加大对无证采矿、乱采滥挖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昨日,省国土资源厅通报了12起破坏矿产资源典型刑事案件。

  1.永兴县马田镇明星村李社平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33万元,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

  2.永兴县马田镇明星村温文军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88.9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3.永兴县樟树乡曹武爱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19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4.何君明在汝城县大坪镇走牛垅地段以开采硅石矿为名,非法开采钼、钨矿,破坏矿产资源价值194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5.刘爱文等人于2006年6月在宜章县梅田镇无证开采煤炭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13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6.湘潭县响塘乡杨朝辉无证开采锰矿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6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7.湘潭县响塘乡张桂武(又名张桂伍)无证开采锰矿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5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8.湘潭县响塘乡张寿春无证开采锰矿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6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9.肖赞成、刘少华于2006年6月在绥宁县金屋塘镇草寨村非法采钨,到洞口县肖调苏家中购买炸药,用于非法采矿,三人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肖赞成、肖调苏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刘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0.厉继销在蓝山县火市大汉口矿区无证开采锰铁矿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27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11.唐召春在蓝山县太平圩乡星塘岭矿区无证开采锰铁矿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16.8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12.薛章恒在蓝山县太平圩乡薛家村矿区无证开采锰铁矿资源,破坏矿产资源价值5.8万元,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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