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正在服刑的犯人,被逮捕,拘留而失去人身自由的人,是否可以登记离婚?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是,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由其它人代理。因这类群体失去了正是人身自由。因此,是没有办法去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能依诉讼程序来解决婚姻关系。 但,近年来,因提倡执政为民。已有这样的案例:登记离婚机关,去犯人拘禁处办公。这样,就使失去人身由的人能满足“到场”的规定。从而解决了有关问题。 在缓刑,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犯人,因没失去人身自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因此不存在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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