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夫妻明算帐,以解后顾之忧
发布日期:[07-11-09 22:01:26] 点击次数:[]

在秦皇岛市做服装生意的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已经三年了,但是对于丈夫向自己借的钱,她不但要求丈夫按时还,而且还必须按月支付利息,理由是按婚前公证书照章办事。据了解,近来秦皇岛市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年轻人明显增多。

  据介绍, 3 年前与前夫离婚两年的李女士,在经人介绍后与现在的丈夫刘某结了婚。婚前,李女士就有一笔积蓄,于是,李女士要求做财产公证,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为了鼓励丈夫干一番事业,李女士主动提出借给丈夫 3 万元钱,让其做生意,经营中赢利归刘某个人所有,而李女士按月收取利息。

  据秦皇岛市司法局的工作人员介绍,我国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刘某应该偿还借妻子的钱。

  秦皇岛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以前 " 公证 " 一词对人们来说还是很陌生的,随着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自主意识普遍增强,开始对财产公证、婚后财产约定有了认识,并逐渐接受。

  一位经过公证的青年李某称:他们双方的婚后财产约定是他先提出来的。因为女朋友的家庭条件非常优越,为了消除岳父岳母的疑虑,他从一开始就表明: " 我喜欢的是她而不是贪图她家的钱。 " 这既是表明他的感情原则,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一约定给他们自己一个空间。李某说: " 婚姻是自由的,离婚也是双方具有的权利,婚前财产因公证而非常明确,处理起来十分容易,这对于双方都是有好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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