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发布日期:[07-12-17 17:00:27] 点击次数:[]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7-10-24 [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 明确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时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新华网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田雨、邹声文)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
项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

     修正案草案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修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按照下列规定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表示,修正案草案在维持过错推定原则的同时,明确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情形下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既能侧重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又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增强了可操作性。


【热点新闻】
网站首页 | 走进本站| 在线咨询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福建莆田市城厢区
邮编:351100
电话:0594-6256665
邮箱:ptfalu@163.com
Copyright © ptfal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莆田法律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721号
网页设计/策划:流星@蝴蝶 QQ:8328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