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系统审判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纪实
发布日期:[07-12-25 15:35:18] 点击次数:[]


我市法院系统审判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纪实

莆田新闻网 www.ptxw.com  2007-12-24 [来源:湄洲日报]


  连日来,我市法院系统对一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狠狠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嚣张气焰。

私藏枪支 行凶伤害

  2005年底开始,被告人程某,凭借自己与他人合伙开办民办医疗机构获取高额利润的经济实力,采用提供食宿、支付“工资”、对临时急需予以金钱补助等方式,网罗陈某、吴某等一批人员在其麾下,而后再纠集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参加,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并自称为“公司”,形成内部等级分明、有明确的较严密的组织结构,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的犯罪组织。
  该犯罪组织多次实施涉枪犯罪活动,先后4次从福州等地购买仿64式手枪2支、来福1支及子弹9发,私藏在团伙成员家中,以备使用。不仅如此,该团伙还购买了多把砍刀、镀锌管等犯罪工具,为争夺自己的势力范围多次进行械斗、报复,实施伤害、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自2006年6月至2007年1月,该团伙组织将与其有帮派恩怨的黄某打伤,并在得知黄某经营一家发廊时,组织成员打砸该发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了维持组织的日常运转,程某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财物及收益。 2007年1月3日至14日,陈某即与同案人“阿生”共同出资在城厢区一农贸市场的套房内开设赌场。指使胡某等人在小区路口望风,给予每人每天100元报酬,吸收柯某等人参赌, 通过抽取“堂钱”进行获利。还联系多家娱乐城、酒店的老板,要他们购买瓜子。后陈某指使他人加工假冒“百联”瓜子卖给酒店获利。
  在形成自己的势力范围后,该团伙多次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插手他人经济、民事纠纷和社会事务,强行干预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在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间,程某先后6次接受他人委托,通过打砸店铺、砍杀、示威等手段报复受害人,另有一次组织多人为某村村主任竞选助威。更令人发指的是,程某等人在酒店消费时看他人不顺眼时就肆意殴打,持刀行凶伤害。
  城厢区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一审依法以主犯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主犯陈某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余罪犯也被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年不等的刑罚。

寻衅滋事 开设赌场

  被告人詹某云因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2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危害社会。
  2005年下半年,詹某云为了在涵江区白塘镇确立地位,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黄某龙、陈某旺、同案人何某中等4人,通过寻衅滋事、在一舞厅内看场、为他人追讨债务、“摆场子”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一定的黑恶势力。
  2006年下半年,詹某云为了进一步壮大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网罗被告人黄某龙、陈某旺等作为其骨干成员,同时指使骨干成员去发展各自“手下成员”,从而形成了以詹某云为首的犯罪组织,形成了“白塘帮”。
  詹某云在一迪吧当现场经理,每月可赚2000元,在涵江某酒店开设赌场赚了几万元,入股迪吧1万元,入股KTV1万元,每月可分红2000元左右。平时出去为他人讨债、摆场子有收入,另外还安排手下黄某龙、陈某旺等人到迪吧当现场经理,每月赚1500元,他安排手下人赚钱,手下人替他办事,他会适当奖励他们到娱乐场所喝酒。
  2005年10月份的一天下午,詹某云的堂伯父在白塘镇因填土盖房子与吴某武发生纠纷,詹某云遂纠集了李某洪等人把准备阻止填土的吴某武、林某辉打伤。经法医鉴定,吴某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林某辉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2006年9月30日晚,黄某龙、林某等十多人在涵江一迪吧内跳舞时与佘某山等人相碰,被告人一伙遂怀恨在心,将佘某山追到迪吧门口后进行殴打,詹某云也在场。经法医鉴定,佘某山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07年4月份一天,詹某云为了与刚刑满释放的梁某勇争权夺霸,让同案人刘某贵纠集陈某旺等人与他到莆田六中附近砸梁某勇的轿车,后误将俞某杰、李某的轿车砸坏,共造成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7945元。
  2007年7月至8月间,詹某云伙同同案人黄某林(另案处理)等人在涵江一酒店开设赌场收取“堂金”,利用扑克进行“13水”赌博,每水在30元至50元之间,并叫黄某龙、陈某旺负责看场。詹某云纠集了十多人到赌场内参赌,共开设赌场20天左右,被告人詹某云等人从中非法获取利益3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某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以物质利诱的方法,拉拢、纠集黄某龙、陈某旺等社会闲散人员作为其骨干成员。为了进一步壮大其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同时指使骨干成员去发展各自“手下成员”,从而形成了以詹某云为首要分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涵江区法院一审依法以被告人詹某云、黄某龙、陈某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9年、7年,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其他被告也被依法处以相应的有期徒刑。
  目前,此案正在二审审理中。(黄健忠  黄志强 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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