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完善“一裁终局”成亮点
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劳动者对本法有关条款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安全交通法的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倾听民意 以人为本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问题事关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因而受到社会普遍关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与之相关的内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有望修正 三方面审批项目将修改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可移动文物已经全部毁坏的,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从近年来实施这项行政审批的实践看,该事项涉及多环节审批,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也过于复杂,交由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能够实现管理目的,无需再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同意。据此,草案删除了上述条款中“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的规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上午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境卫生检疫法的决定。
国境卫生检疫法将修正 取消一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尸体、骸骨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要求与其他出入境物品虽有区别,但无需采取行政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出入境的尸体(骸骨)的托运人、承运人或者代理人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防腐处理证明等有关文件,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作例行审核即可,无需事先要求相对人申请许可证。取消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核发,既方便了群众,又不会影响对这类事项的有效管理。因此,建议取消该行政审批项目。据此,草案删除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发给入境、出境许可证”的规定。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2000元 约七成工薪族不用缴纳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当天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他说,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16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大部分工薪收入者因收入达不到减除费用标准而免于缴税,中等收入者税负也将大大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