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总结历年司考试题中发现,司法考试的复习准备,应当结合各部门法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结合民事诉讼法考试的特点,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复习:
第一,复习要有体系。近几年,民事诉讼法的考查有一个趋势,就是对知识点考查在变宽、变深。变宽,是指加强了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性考查。各个知识点可能在逻辑上并不属于同一个部分,只是具有某种相关性。变深,是指加强了单个知识点深度的考查。这就要求广大考生对一个知识点要有全面的了解,光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肯定是不行的。解决这个问题,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对知识点的掌握要形成体系。特别要注意对分散在不同章节的属于同一个知识点的内容概括到一个体系之下,全面加以掌握。
第二,复习要注重比较。通过比较,能够准确地掌握相似的知识点,而且相互之间不会混淆。我们知道,民事诉讼考试包含民事诉讼部分,还包含仲裁部分;民事诉讼部分既含有国内民事诉讼,又含有涉外民事诉讼;仲裁同样包含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因此,一项规定在民诉国内部分和涉外部分,在民诉程序和仲裁程序中,在仲裁国内部分和涉外部分都有可能不同。这种不同经常使考生发生混淆。比较学习的方法,不但可以在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复习中适用,还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复习中适用。
第三,知识点要掌握全面、准确。司考的一大特点是,考题知识面广、量大,对学生的要求非常高。考生既然决心参加考试,要是说对某个知识点什么也没有掌握,这是不符合实际的。笔者在讲课过程中对某一个知识点问一些问题,学生们也能答上其中一部分,但就是不全,或者就是张冠李戴,混淆了不同的知识点。这在做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时,是最大的敌人。对于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的正确选项,考生只会一个知识点或者只会一部分知识点,这和根本不会是一样的,因为结果都是不得分。这就要求考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对知识点的掌握要全面和准确,这样才能在考试有限的时间内提高做题的准确率。(作者系新起点司法考试学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