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涉案信访是法院信访的一个基本内容,也是法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搞好人民法院的涉案信访工作,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树立司法权威意义重大。然而由于目前法院涉案信访工作机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导致涉法信访案件,群众集体上访特别是越级上访案件的连年大幅上升,造成了不良影响。面对严峻的现实,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思考和探索。本文试从法院涉案信访工作的成因、现状入手,对法院涉案信访工作进行了初步探索。
【关键词】涉案信访 现状 成因 工作机制
信访制度是我国最基本的民意表达制度,是党和政府和法官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是几年这一民意管道出现了一些与新形势不相符的问题。据权威部门的资料显示,近期以来,群众集体访、重复访、赴京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在一些地方和行业引起连锁反应,严重地影响了北京和各地区的稳定。在这些上访中,10%是反映法院工作的,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如何使这一具有优良历史表达民意制度在法院发挥其应有的优势成为各级法院关注和讨论的重要课题。
一、涉案信访的成因
信访是目前一种普遍社会现象。不同部门产生的信访,其成因有共性,也有区别。涉案信访是指信访人针对涉案案件的告诉、上诉和申诉,有其特殊性,笔者分析认为,涉案信访主要有如下几方面的原因:
1、历史遗留问题
有些上访老户,其案件有的已经审结了十年,现在一直上访。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三:
(1)法院、政策方面原因。二十年来,我们国家由计划经济走上了市场经济,由封闭社会走上了开放的社会,这是我们国家的进步与骄傲。但在这急剧变革的时代中,我们不能否认我们以前处理的案件所依据的法律的滞后,加之我们以前处理案件很多是依据的政策,而政策随着形势的发展越来越进步了,而已经审判的结果却已经一锤定音而成为历史了。案件当事人却一直生活在一日千里的巨变社会中,当时法律、政策所禁止的,现在不一定禁止了,心理上的落差与失衡而使当事人认为不公而上访。
(2)过去法官业务素质不高而遗留下来的后遗症。(3)当事人、证人的反证。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事人的利益的重新分化,有些无理当事人及证人对过去法庭作证、陈述的推翻,甚至伪造证据。当事人借此申诉、上访。而我们国家法律关于证人方面做伪证、推翻证人证言,提供假证的惩罚措施,虽有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而使当事人无理缠诉上访。
2、法院方面的问题
(1)部分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引起当事人不满意而信访申诉。
(2)少数承办法官主观上有恶意,不按程序办案,拖延办案。
审判中,有些法官的确存在不按程序办案,拖拖拉拉,不能急当事人之所急,将一件案件在手中“揉”来“揉”去,使当事人产生错觉、怀疑,从而对裁判结果不服而申诉上访。有些当事人申诉上访,就明确指出其真正原因,怀疑承办法官与对方有私。理由是,对自己态度时好时坏,一件小事(询问)让其反复跑几次,开庭一次又一次且不按传票上规定的时间开,甚至说变就变,更甚者承办法官有意无意将其住宅电话流露出来,而让其怀疑此法官不公。
(3)部分上访、申诉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经年累月无法处理。有部分上访申诉案件,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但由于当事人不懂得申诉程序和要求,或由于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使申诉案件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久而久之,超过诉讼时效,使案件陷入无法处理而当事人又不服判息诉的境地。
(4)案件执行不到位,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导致申请执行人即债权人信访。
(5)法院内部审判监督制约机制发挥的效果不如人意,自身纠正裁判不公案件缺乏主动性,当事人申诉或申请再审难问题未彻底解决,导致重复申诉、申请再审的信访多。
(6)因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个别承办法官枉法裁判,导致实体或程序甚至两方面的不公,甚至动用各种关系给当事人施加压力,致使审判不公,当事人不肯服判息诉。
3、 当事人本身的原因
(1)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存在差异是造成当事人上访不休的重要原因。案件发生后,需要经过一定的时间才能诉讼到法院。时过境迁,由于种种原因,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差甚远。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双方当事人心中明白,而法官审理案件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裁判。一方当事人败诉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裁判结果,而是极力地争取法院作出符合客观情况的处理。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供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也就不可能再现当时的客观情形,以致当事人对此上访不止。
( 2) 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固执偏见,一旦认为自己“受屈”,就通过来信来访要求给予保护。其主要表现是,无端猜疑案件主审人或合议庭成员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就到处上访。对一审裁判不服,应上诉而不上诉,却到处信访申诉或申请再审。此类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法官“官官相护”,上诉也不会有好结果,不如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提起再审合算,既省了上诉费,又解决了问题,信访唯“大”、唯“上”。
(3 )无职业道德的律师、诉讼掮客的不负责任的挑唆,使其钻法律空子,忘图规避法律。有的当事人所请的律师、诉讼代理人,尤其是那些所谓的“野”律师,凭着一知半解的法律知识,在起坏作用,败坏着律师的声誉。有许多正常的案件,当事人想上诉,而其代理人也知上诉不可能胜诉,但如上诉,须交上诉费,如不能胜诉,上诉费白交,不好向当事人交待,就劝其不上诉而申诉、缠诉。
(4)对我们国家群众路线的错误理解与滥用。有许多上访者,错误地理解,共产党是为群众服务,你法官就应为我服务;我上访、我告你、我缠你,你就应当为我办,为我改;反正我一找,我一上访,你们上头的官就得批你,你怕批,怕掉乌纱帽,想进步,就得给我办。典型的市井无赖逻辑,而这种逻辑还有一定的市场。因为对于软缠的,法律也无力而为,许多审判精力也就这样被浪费了。
(5)别有用心的当事人无理上访、申诉,甚至组织集体越级上访申诉制造声势,借以向法院施压、以达到某种目的。
(6)个别上访老户视上访为乐趣,有的上访户还上了瘾,打了一审打二审,二审完了再申诉,还为别人垫上诉讼费用代为诉讼。甚至有的上访户以上访为谋生的手段,长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有偿提供服务,以维持生计。
二、涉案信访工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现行工作机制的弊端
近年来,各地法院对信访工作越来越重视,抓信访工作的力度也越来越大,已经提高了讲政治的高度。通过就地防范和化解信访问题和信访事件,法院在处理这方面的反应速度和能力明显提高,有效地化解和阻止了相当一部分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充分地认识到信访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1、受转型期人民内部矛盾广泛性的影响,社会不安定因素大量增多,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访总量将会逐渐增多,工作量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群众集体上访,联名上访的大量增多并已经成为人民群众信访的主要形式,如何正确处理和控制、减少群众集体上访将成为信访工作的重要任务。2、受转型期社会过渡性失调、失控和人民内部矛盾综合性、复杂性的影响,信访工作的难度将越来越大,必须改变过去单一抓信访的路子,走向齐抓共管、综合治理。3、受人民内部矛盾突发性和群众信访行为过激性的影响,突发性信访问题和过激行为增多,处理信访问题的紧迫性增强。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将全面法制化,依法治国使社会不可逆转的趋势,依法治访工作仍很漫长。5、信访形势的发展要求必须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信访工作队伍和合理高效的工作机制,而且这种紧迫性愈来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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