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是我国古代一部总结战争规律和战略、战术的军事著作,是古代用兵作战的策略和方法,是人类智慧的结晶。该书一经问世,即在军界广为流传,成为兵家必读之经典。海湾战争期间,每个美军士兵达到人手一册。但《孙子兵法》绝非仅仅是一部军事著作,它对于法院破解"执行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金山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们在执行工作实践中深深地体会到,学好兵法,取其精华,用其韬略,对于克服"执行难"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攻心为上,不战而屈人之兵
《孙子兵法·谋攻篇》中说:"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这是孙武对战争所希望达到的最理想境界。"不战而屈人"的计谋,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具有新的意义。
手机短讯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和工作的方方面面,短信聊天、天气预报、新闻速递等为人们生活提供了各种方便。即使在法院打官司,手机短消息也发挥着不小的作用,日前,金山法院的执行法官在手机短消息的协助下,尝试利用短消息通知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事情是这样的,案件被执行人上海某工贸有限公司注册地在金山区某经济小区,申请人上海某家具厂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确切的经营地址,执行线索仅有其法定代表人的一个手机号码,当执行法官使用该号码打手机时该法定代表人不肯接听,执行陷入了困境。执行法官绞尽脑汁想了放多办法,未果。最终,执行法官尝试以短消息的形式向该法定代表人宣传法律,强调了不履行裁判文书义务的后果,告知其如再拒绝与法院联系,将以报纸等媒体公告被执行人的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然后,留下了执行法官的联系方式。第二天一早,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向执行法官打来了拷机,并于当天来到法院全额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使该案顺利得以执结。近期来,执行庭的执行法官又以发手机短消息的方式找到了多个被执行人,执结了多起执行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非不能也,乃不为也",这种情况在金山法院的法官执行案件时经常会碰到,他们充分尊重当事人,他们的爱心不仅感动被执行人,有时候甚至感动了一些申请人。去年9月20日新民晚报发出上海法院联合执行公告,习某是金山法院列出的一号人物。但公告见报后,习某仍拒不支付巨额欠款。10月上旬,执行人员又一次到她的住所寻找她。人没有找到,但细心的法官们发现:家中有烧过香的痕迹。经了解,习某的丈夫刚去世,当天正在火化。法官马上一个电话打到火葬场,证实了这个消息。当时申请执行人情绪急躁,要求法院立即到现场去拘留习某,但是法官认为执行时还要考虑人道主义,人家刚死了丈夫不要再去刺激她。申请人被法官感动了,同意不立即去拘留她。原来,金山本地有个风俗,人死"五七"后要举行祭奠。果然,35天后习某正在家中。得知情况后,习某很感激。3天后,习某的朋友代她还清全部的欠款。申请人握着经办法官的手连连称赞金山法官能干。
不战而屈人之兵,计谋用到这份上的确算是最高境界了。一些受益的当事人都不敢相信:欠债不还的"老滑头"居然会乖乖地把钱送上。
二、知彼知己,攻其要害
《孙子兵法·谋攻篇》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这是讲只有对双方情况都有透彻的了解,方能百战百胜。《计篇》中又曰:"未战而庙算胜者,得算多也。"意思是开战前计算周密,胜利条件多。实践证明,任何妄图赖债的被执行人,总有其弱点和要害,关健是能否不失时机地把握其弱点,抓住其要害。有经验的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总是先将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等做详尽的了解和收集,以求胸有成竹,知彼知己,击中要害,制服赖债的被执行人。
年底的一个休息日,金山区某镇许某冷落多时的家中突然热闹了起来,亲朋好友济济一堂,许某的宝贝儿子今天要订婚了。说起这个许某,民事庭的法官都头痛,这位老兄借钱做生意,屡做屡赔,欠了一身债,迄今为止,已经有七八个债主告到法院要他还钱。执行庭的法官们也头痛,这个农民颇有一些无赖态度,司法拘留也不是一次了,但他从来不怕,借钱是承认的,就是不还钱。后来他索性不回家了,法官们更是一筹莫展。法官们仍旧穿着便衣来到了许家,"老油条"和他们都是"老相识"了,一眼看到,不禁暗暗叫苦:"早不来,晚不来,偏偏这时候来。"他深怕法官六亲不认,强制执行还款,到时候不但自己丢人现眼,儿子的订亲大事说不准也要鸡飞蛋打了。儿子这门婚事也不容易,谁都知道他家穷,能说上个媳妇可花了许某不少力气。法官先向尴尬不已的许某贺喜,然后就打开天窗说亮话,向他指出,如果他再不配合法院执行,他们有权强扣财产,并对他再次拘留。不过,法官话锋一转说:"如果你态度好能及早还钱的话,一切好商量。"短短几句话产生了"奇迹",耍赖惯了的许某像是变了一个人似的,马上从口袋中掏出3000元钱,并允诺明天一定全部归还他的债务。果然,第二天,许某来到法院把剩余的欠款全部归还了,临走还直感谢法官们帮忙。
三、攻其不备,出其不意
《孙子兵法·始计篇》中说: "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虚实篇》中又说:"出其所不趋,趋其所不意。"论兵打仗,讲究运用新奇制胜的计谋。破解执行难,此计谋亦常得到应用。一些当事人为了达到赖债的目的,一般都有所防备。因此,执行法官应充分利用其优势,抓住时机,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及时出击,抓住案件的中心环节,确保案件的顺利执结。实践表明,作为债务人的被执行人自认为诡秘的环节往往是其最无备部位,即使是有充足时间,以应付债权人和法院,但这种准备也只能是局部和有限的,往往是这一环节有备,另一环节上无备。只要执行法官能及时抓住其无备环节,出其不意地实施突击,就可以使之措手不及,从而收到良好的预期效果。
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上海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自二审判决后,即不在原住所地经营,其法定代表人凌某及有关资产均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于2002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后,既不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所有状况,又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关人员下落。执行法官虽几经努力,亦未能查到被执行人的任何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申请执行人多次来访,并向市人大反映情况。后经仔细查阅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材料,发现如下两点情况:一是凌某曾以个人名义将上海市桂平路某弄的房屋租赁给被执行人;二是被执行人由外商独资变更为中外合资再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过程中,其注册资本亦由20万美元增加为30万美元,但增资的10万美元有未到位的嫌疑。基于上述两点,承办案件的执行法官通过向被执行人原员工、金山区工商局、新村物业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区房地局、上海市房地局调查取证,查明上海市桂平路某弄的房屋属凌某个人产权房和凌某未将注册资本30万美元中的10万美元投资到位的事实。金山区法院遂及时追加凌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查封凌某的个人房产。在法院采取相关措施后,凌某开始以申请再审、上书市政法委、市高院、市检察院、区人大、区检察院等方式,试图促使案件中止执行。金山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在区人大、院领导的支持下,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积极寻求案件的解决途径过程中,向被执行人凌某发出公告,限其履行义务,并明确告知逾期将依法处理其房产。在案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后,被执行人上海某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终于将执行款交至法院。申请执行人在其致残后四年,也终于拿到了赔偿款,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一个看似疑无路的死案就这样柳暗花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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